年底銀保產品預期收益悄然抬升 存在誤導客戶行為引關注
- 發布時間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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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銀行理財”,實則是“銀行代銷保險”!
年末將至,和往年一樣,銀行理財發行數量、預期收益也悄然抬升,吸引了不少投資者。然而,當《國際金融報》記者近日以儲戶身份走訪多家滬上銀行時卻發現,不少銀行理財經理在介紹“銀行理財產品”時,存在簡單以“理財產品”代稱“銀行代銷保險產品”,模糊概念的情況。
“您可以看看我們的理財產品。我們有幾款理財產品收益率都不錯,收益率最高可達5.2%,比大額存單高。額度有限,需要搶購,建議您早點買。”當記者咨詢大額存單時,某國有大行滬上支行理財經理卻向記者介紹起幾款“高收益”的理財產品。
但當記者再三追問這些理財產品的具體標的時,上述國有大行理財經理卻吞吞吐吐地表示,這“理財產品”并非銀行理財產品,而是銀行代銷的保險產品。“雖然是保險產品,但我們這幾款產品都是可以保證收益的。”上述理財經理強調。
無獨有偶,在走訪的多家銀行中,記者均碰到了雷同的情況。這些理財經理向記者推薦的“高收益、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實際上均為銀行代銷保險產品。
近年來,銀行理財產品變保險的事件頻頻發生,銀行業內人士透露主要是由于理財經理為完成業績在介紹產品的時候沒有實事求是,存在誤導客戶的行為。尤其是缺乏理財知識的群體,他們對保險、理財了解得比較少,很容易被忽悠。
那么,像上述這些銀行理財經理一樣,推薦銀行理財產品時,直接拿大額存單收益率與其保險產品收益率作對比,并且在介紹過程中全程都簡單地以“理財產品”代稱“銀行代銷保險”產品,真的可以嗎.
答案是:不行!
事實上,為了杜絕存款變保單等亂象,銀監會早于2010年11月就曾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規定“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應當向客戶說明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等。
業內人士建議,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不要輕信高收益,購買的時候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重點關注風險提示;其次,在理財經理介紹產品的時候投資者可重點了解產品的投資范圍或投資標的;最后,投資者在購買簽約的時候要再次確認合同,重點關注簽約主體,不要被銀行工作人員提供的一張張單子所迷惑,簽名時要仔細看清楚,警惕“存單變保單”、“理財變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