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互助平臺迎監管風暴 非法保險業務被叫停
- 發布時間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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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以網絡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的互聯網平臺而言,一場監管風暴已然臨近。根據《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保監發〔2016〕31號),近日,中國保監會決定開展這一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按照相關要求,本次專項整治將分為排查分類、限期整改、查處和總結評估四個階段,其中,排查工作將于1月16日前完成。
部分網絡互助平臺違規經營
當前,互聯網上出現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網絡互助計劃,少數也涉及車輛風險及家庭財產風險等領域。
推出這些網絡互助計劃的互聯網平臺多注冊為互聯網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以互助計劃等名義向公眾收取費用、招募會員。如果會員發生約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風險事件,再向會員分攤或募集互助金。
保監會指出,為大量吸引會員,一些網絡互助平臺出現違規宣傳和經營現象,甚至涉嫌變相或實際經營保險業務。其中既有以互助計劃名義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或誘導社會公眾產生獲取高額保障的剛性賠付預期,公開宣稱足額賠付和提取準備金,違規開展保險運營活動;也有違規使用保險術語,將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進行對比和掛鉤,混淆保險產品與互助計劃的區別。
此外,還包括打著“保險創新”、“互聯網+保險”等名義進行虛假、誤導宣傳;宣稱互助計劃及資金管理受到政府監管;以互助計劃名義收取保險費并非法建立資金池等。
劃清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界限
基于上述情況,保監會要求各地保監局對網絡互助平臺進行多方情況匯總、逐一比對、網上核驗、實地認證等進行排查,并于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根據排查掌握的情況,保監會將對這些平臺進行分類。一是向公眾明示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的區別,未誘導公眾產生可獲得風險保障剛性賠付預期的平臺;二是違規使用保險術語,存在虛假、誤導宣傳或其他不規范行為,但未誘導公眾產生剛性賠付預期的平臺;三是誘導公眾產生剛性賠付預期,或存在以保險費名義向社會公眾收取資金并非法建立資金池等行為的平臺。
其中,二、三類網絡互助平臺為本次專項整治對象,第三類網絡互助平臺為重點整治對象。保監會要求,相關平臺需在2017年2月中旬前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要求包括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諾風險保障責任或誘導消費者產生保障賠付預期、明確平臺性質、與保險產品劃清界線、妥善處理存量業務、不得以保險費名義向社會公眾收取資金或非法建立資金池等。
如在明確平臺性質方面,要求在平臺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的首頁向公眾聲明“互助計劃不是保險”、“加入互助計劃是單向的捐贈或捐助行為,不能預期獲得確定的風險保障”。
整改期限結束后,保監會要求各保監局應及時評估整改結果,按照區別對待、分類處置的原則,于2017年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別化處置措施。其中,對違法情節嚴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虛假情況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網絡互助平臺,按照《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值得關注的是,這并非是保監會首次劍指網絡互助平臺。就在去年11月初,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對“水滴互助”等網絡互助平臺負責人進行了重點約談并通報監管意見。“化解潛在金融風險,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成為本次專項整治的目標。保監會方面指出,通過督促整改和查處,將糾正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或誘導社會公眾產生剛性賠付預期的行為,劃清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界限,防范消費誤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