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保險產品有待豐富
- 發布時間 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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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綠色保險手段處理環境污染事故,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確定污染責任,增強企業防災防損意識;另一方面,受害人能夠及時獲得賠償,政府也能減輕財政賠償壓力
目前我國綠色保險產品主要是針對石油、化工等行業設計的環境污染責任險,與噪聲污染、光污染、核污染等高污染行業相關的綠色保險產品研發和市場投放遠遠不夠
前不久,環境保護部和保監會聯合研究制訂了《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公司承保前,應當開展環境風險排查,掌握企業的環境風險水平。保險公司承保期間,應為投保企業做“環保體檢”,即排查環境風險,充分發揮保險制度的風險預防功能。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綠色保險的一種,實質是將保險作為一種有效的工具,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減少污染事故發生,迅速應對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助力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中國人民大學保險系副教授何林認為,運用綠色保險這種市場化手段處理環境污染事故,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確定污染責任,增強企業防災防損意識;另一方面,受害人能夠及時獲得賠償,政府也能減輕財政賠償壓力。
“一些重金屬企業,石油、化工等環境風險較高的企業,一旦發生污染事故,將面臨巨大損失。同時,如果污染事故受害者不能及時得到賠償,還可能激化矛盾。引入綠色保險機制可使多方受益。”何林說。
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企業1.44萬家次,保費2.84億元;保險公司共提供風險保障金263.73億元。與保費相比,相當于投保企業的風險保障能力擴大近93倍。參與試點的保險產品從初期的4個發展到目前的20余個,國內各主要保險公司都加入了試點工作。
盡管綠色保險得到業內認可,但是目前我國綠色保險產品主要還是針對石油、化工等行業設計的環境污染責任險,與噪聲污染、光污染、核污染等其他高污染行業相關的綠色保險產品研發和市場投放遠遠不夠。
“而且,多數保險公司對損害范圍的確定和評估、保險費率的核算、索賠時效等賠付問題,尚未形成有效機制。加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強制性不足、企業積極性不高,亟待完善有關政策措施。”某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說。
去年10月份,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就表示,鼓勵保險機構研發環保技術裝備保險、針對低碳環保類消費品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森林保險和農牧業災害保險等產品。
也有專業人士認為,應盡快完善差別保險費率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建立保險信貸聯動機制,將企業綠色保險投保與其各項環境評估結果、獲取信貸的資質等掛鉤;推行綠色保險的績效納入保險業綠色信用評級考核體系,完善綠色保險動態跟蹤監測機制。
另外,還需要為綠色保險提供法律保障,健全完善綠色保險法律法規和產業、產品環境風險保險目錄;為綠色保險提供保費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建立保險環保信息共享平臺等配套措施。
“隨著政策落實到位,將有更多企業投保。”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庹國柱認為,綠色保險是維護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幫助企業分擔風險的有效手段。未來,保險企業還需適應形勢,不斷開發符合市場需求的綠色保險產品,助力綠色經濟轉型。




